民政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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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民政事務局工作範圍內,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相關的事務,主要是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服務是由去年七月轉為民政事務局管轄,我在上年的簡介中,曾經重申特區政府的承諾,保持法律援助服務的中立性和自主性。借今日的機會,我想再強調:無意為一貫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務作出任何重大的政策改變。在這前提下,我們會因應客觀情況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以確保法援的既定政策繼續有效執行,讓我向議員簡介在本立法年度將會做的幾項檢討。

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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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提供法律援助一貫依循的兩項準則,為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就經濟審查方面,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是每五年一次進行檢討,我們已在上個立法年度,聽取過事務委員會就檢討範圍的意見,我們的目標是在二零零九年第一季內制定具體建議,再諮詢法援局及事務委員會。

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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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會盡快完成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檢討方面的工作。政府已就制度的架構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大致達成共識,即基於「標明報聘費」而收取法援費用。

  就釐定建議費用額的問題,我們正考慮香港律師會的有關建議,以及其在財務等方面會帶來的影響。視乎與律師會的商討進程,我們打算在今年年底向議員匯報檢討的進展。

法律援助的資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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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點是法律援助的資助範圍,我們曾於上個立法年度向事務委員會報告,建議將法律援助的資助範圍,伸延至獲法律援助的婚姻訴訟中的調解服務。今年九月,我們已就有關安排,完成了包括對法律援助服務局及事務委員會的諮詢,建議在整體上得到支持。我們的目標是在明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法律援助條例,把法律援助的資助範圍伸延至法援婚姻訴訟個案的調解服務。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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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我就法律援助主要事宜的簡介,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期望來年與議員緊密合作,處理好這幾方面的工作。多謝主席。



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