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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關於政府建議加強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措施,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十八日)作出以下回應:
在目前的金融危機中,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援,政府建議推行以下措施,以加強中小企業資助計劃:
信貸保證計劃
政府對信貸保證計劃的建議如下:
(i)取消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和營運資金貸款的個別上限,但保留每家中小企業600萬元的整體信貸保證上限。換言之,政府的最高信貸保證額600萬元,可靈活運用於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與營運資金貸款。此措施是回應中小企的意見,認為現時中小企業的主要需求是營運資金作周轉之用,而不是擴充設備及器材;
(ii)將營運資金貸款的最長保證期由兩年延長至五年;
(iii)每家參與貸款機構的信貸保證額指示性上限,由12.5億元提升至15億元。鑑於部分參與貸款機構已接近用罄其指示性上限,提升上限能為該等機構提供額外“配額”,以便批出貸款;以及
(iv)容許每家中小企業可循環使用一次已全數清還的信貸保證額。(在現行措施下,每家中小企業只可使用600萬元的信貸保證額一次。)
巿場推廣基金
政府對巿場推廣基金的建議如下:
(i)把每家中小企業可獲的累積資助上限,由10萬元增加至15萬元;每次申請的最高資助額由3萬元增加至5萬元;以及
(ii)擴大受資助項目的範圍,包括在展覽籌辦機構網頁上�做n的廣告,以及在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做n的廣告(即放寬目前貿易刊物必須由展覽籌辦商出版的規定)。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會於下星期二舉行的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上,進一步解釋加強措施的詳情。若上述建議獲委員支持,政府會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建議。如建議獲得批准,政府將會在與參與貸款機構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後,盡快實施上述加強措施。
完
2008年10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