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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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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1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簡稱《條例》),今日(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4,800元。

  Spotting Media Limited 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7年9月至12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裁判法院於今日進行單方聆訊,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各罰款港幣1,200元,合共罰款港幣4,800元。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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