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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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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日)公布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委任名單。

  陳子政及鄺志強分別再獲委任為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任期兩年,由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激陳先生和鄺先生在過去兩年任期內對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工作所作出的貢獻。我們感謝兩位答允繼續服務委員會。」

  政府發言人補充說:「我們相信在陳先生的卓越領導下,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地執行其法定職責,為外遊旅客提供保障。」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是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而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持有、管理和運用賠償基金。該基金是為已繳付外遊費但因旅行代理商倒閉而蒙受損失或在外地旅遊途中遇上意外傷亡的旅遊人士,提供特惠賠償。



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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