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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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六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63,000元。另外,積金局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得富汽車服務維修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5,315.25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文昌建築有限公司及李綺媚與甄志堅前經營的美浚軒室內設計,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849.56元及20,704.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貫盈有限公司經營潮囍海鮮酒家及香港漢萬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352.6元及12,091.9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85元、296元、169元及80元。
完
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