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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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及昨日(九月二十三日)代表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親親小寶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746.5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此外,在昨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高月英經營的明記麵食店,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90.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及100元。
完
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