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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禁止食物使用三聚氰胺(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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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宣布,政府明日(九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2008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禁止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中使用三聚氰胺,並於同日生效。

  政府作出該項規定,是要確保三聚氰胺不用於處理任何的食物。考慮到在某程度上,食物處理過程中三聚氰胺的飄移影響及環境污染,當局建議奶類、以及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和孕婦及供授乳女性食用的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最高濃度不得多於每公斤含1毫克,而其他食物可容許的最高濃度一概不得多於每公斤含2.5毫克。

  周一嶽說:「當局已參考歐盟及美國的安全標準,建議的含量是攝入三聚氰胺的安全水平,較歐美的標準更嚴謹,足以有效保障嬰幼兒以及市民的健康。」

  任何人如果輸入、託付、交付、製造或售賣食物供人食用,而該等食物含有的有害物質超過訂明的最高濃度,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周一嶽說:「政府高度關注三聚氰胺事件,亦理解市民,尤其是家長對兒童經常飲用受影響品牌奶類產品的憂慮,因此政府決定修訂規例,禁止食物中含有不適量的三聚氰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

  他續說,食物及壎竻蔗M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密切注視事態發展及採取適當的行動,保障市民健康。食物安全中心亦與內地當局及本港業界保持緊密聯繫,確保供應穩定。

  周一嶽說,在宏觀層面,政府全速研究加快制訂食物禁售及回收法的可行性,以期加強政府在回收食物方面的法律基礎,完善法例,進一步適時地防範有問題食物流入市場。

  他說:「政府已決定先將禁止入口及食物回收的部分,與《食物安全法》分開處理,現正研究最切實可行、最快的方法。」

  周一嶽指出,在醫療方面,醫管局由明日開始將會啟動全港十八家指定門診及七家特別評估中心(包括瑪嘉烈醫院),為十二歲以下合資格的兒童,如果曾經飲用有問題奶品及懷疑有相關症狀,作免費評估。如果在指定門診經診斷確認有需要,會立即轉介至所屬聯網內的特別評估中心,由中心進行詳細檢驗及作特別治療。

  診所開放時間包括星期六、日,盡量為家長提供方便,由於診所及特別評估中心每日有一定的服務名額,我們會盡量安排有急切需要的病人,特別是幼童及高風險兒童盡快得到檢查和診治,開放時間和服務會視乎需求再作檢討。

  壎籵嬝@中心已設立熱線2125 1133,於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向市民提供有關的健康資訊。市民亦可於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九時,致電2381 6096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詢有關奶及奶類產品的資料。

  三聚氰胺為工業化學品,用於製造膠板、膠水及黏膠,而食品不應含有這種化學品。



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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