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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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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二日)說:「該核准圖提供一個法定的土地用途綱要,為天水圍區的發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天水圍規劃區佔地約四百三十公頃,位於新界西北的西北部,東及東北面前臨后海灣內灣的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及天慈路,北達輞井村及輞井圍,西接沙江圍及天影路,南至橋頭圍和上章圍。

  位於第20區、第23區和第108A區,面積共約三公頃的土地劃作「商業」地帶,主要是作商業發展。

  兩幅分別位於第112區及第115區內的土地,面積共約十四公頃,劃作「綜合發展區」地帶作綜合低密度發展用途。「綜合發展區」內的建築物須採用高度分級原則,在發展時亦會把各方面的因素,例如對鄰近香港濕地公園特別地區和自然保育區、周圍一帶的景觀特色及基礎設施的負荷能力等納入考慮。

  約一百零二公頃的土地劃作「住宅(甲類)」地帶,主要是作高密度住宅發展。劃作「住宅(乙類)」地帶的土地約三十八公頃,主要是作中等密度的住宅發展。

  一幅位於第33區面積約兩公頃的土地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讓城規會可繼續管制較早前批准的住宅和附連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街市及公眾停車場的發展計劃。
    
  約二十八公頃的土地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主要是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約四十三公頃的土地劃作「休憩用地」地帶和「休憩用地(1)」地帶。「休憩用地」地帶主要是提供戶外公共空間作各種動態及/或靜態康樂用途。「休憩用地(1)」地帶主要是作靜態康樂用途,現有的一些池塘會保存為景觀設施,而地帶內不得進行填塘工程。

  約七公頃的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帶,涵蓋特定用途的土地,包括污水抽水站、電力支站、電話機樓、巴士廠等。

  約六十二公頃的土地劃作「郊野公園」地帶,涵蓋香港濕地公園特別地區。約四公頃的土地劃作「自然保育區」地帶,以保護和保存區內現有的天然景觀、生態系統或地形特色。

  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SW/12現於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屯門及元朗規劃處、元朗民政事務處及屏山鄉事委員會,於辦公時間供市民查閱。

  上述核准圖的複本現於北角和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瀏覽該圖。



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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