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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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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輝(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三千三百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月四日在將軍澳發生的致命意外。意外中,一名工人在一個住宅單位外,搭建更換冷氣機工程的懸空式棚架時跌下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68(1)(a) 及68(2)(g)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此外,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規例第38A(2)、68(1)(a) 及68(2)(g)條規定,承建商須確保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安全進出口。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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