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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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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四歲男子因洗黑錢,今日(九月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一月到香港,並以三間公司的董事身份開設三個本地銀行戶口。

被告其後經電郵接觸一名男受害人,並在電郵內以豐厚報酬誘騙受害人替其轉運一筆由一名已故外籍人士遺下的遺產出國。受害人回覆電郵後,被告要求受害人先繳付一些行政費用,以便轉運該筆遺產出國。受害人按照指示付款,但其後對事件存疑,於是向警方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探員接手調查,發現二○○七年三月至十月期間,有大量大額匯款從該三個本地戶口匯往外地。

該名三十四歲男子於去年十月被捕,並於稍後被落案控以洗黑錢的罪名。當中三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呼籲市民對任何要先付費用以獲取不明來歷報酬的建議要提高警覺,並不應作任何回覆。任何人士若懷疑可能遇到類似的詐騙手法,應立即與警方聯絡。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2008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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