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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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八日)代表二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九名與訟人,包括香港漢萬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盧旭康前經營的環球貨柜運輸公司、翔集有限公司、無休映像有限公司、馬谷經營的豐田公司、Mango Creative Group Limited、Electrosecur Limited、Mei Kong Tech Limited 及偉光運輸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737.5元、17,825.14元、15,756.16元、14,475元、11,231.46元、4,155.36元、1,217.3元、845元及345.1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6元、170元、80元、118元、150元、102元、76元、76元及146元。
較早前,偉光運輸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7,500元。
完
2008年9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