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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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經營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會所的男子今日(九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麼地道的一間會所取得會址合格證明書開始營業,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於今年一月巡查該會所。
在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經營該會所的男子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件一,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9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