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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董事及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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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董事及三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簡稱《條例》),今日(九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46,000元。

  上沅玩具製衣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4454958)董事李潔清,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四月至九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1,000元 。

  而上沅玩具製衣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十月至二○○七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1,000元。

  生峰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3210032)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八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2,000元 。

  朱新鴻經營海濱芬蘭浴(商業登記號碼:30026268)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四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元 。

  另外,積金局代三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1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Traders Choic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祥興鋼具製造廠有限公司及杜立基經營友邦汽車擋風玻璃,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337.54元、17,262元及16,958.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大鵬物流有限公司、蔡慧敏經營健康聯網、Lodco Engineering Service Company Limited及衡卓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344.96元、44,338.23元、13,560.43元及1,035.0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6元、206元、160元、195元、470元、100元及172元。



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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