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九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港幣37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三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萬邦實業公司、志豐食品有限公司及德盈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景福火鍋海鮮酒家,因分別拖欠其八名、五十四名及一百五十七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8,190.23元、87,581.47元及56,813.32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為港幣九百三十元。



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