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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新加坡簽訂航空維修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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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八月二十九日)與新加坡民航局在新加坡簽訂了「航空維修技術安排」諒解備忘錄。

  新的協定是雙方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之伸延,把兩地互相確認航空維修機構的資格覆蓋範圍擴大至所有飛機、引擎及組件的維修。

  諒解備忘錄准許香港的航空維修機構不須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請,便可替新加坡註冊的飛機提供維修服務。而新加坡的航空維修機構,亦同樣地不須向香港民航處申請,便可以替香港註冊的飛機維修。

  民航處處長羅崇文說:「各民航局間的資格互認和合作,可以減少重複的批核程序和審計工作,讓作為監管機構的民航局與航空業界都能更有效的運用資源。」

  「在資格互認的安排下,透過一套共同認可的適航標準,航空維修水平必定能有所提升。」

  香港於二零零五年與加拿大簽訂了同類的飛機維修機構互認協議。

  民航處將會進一步推展同類互認協議至其他海外地區。



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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