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館經營者非法擴展經營範圍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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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經營一所旅館時,超越牌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進行巡查時,在旺角彌敦道一持牌旅館的規定經營範圍外,發現一名以日租方式租住房間的客人。由於出租地方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在規定經營範圍外經營或管理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