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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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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銅鑼灣經營會所的男子今日(八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2,500元。

  案情透露,位於銅鑼灣富明街的一間會所於去年七月取得會址合格證明書開始營業,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去年十一月發現該會所供非會員使用,遂向證明書持有人發出警告信。

  去年十二月,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食物和飲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該會所物業的設計亦被發現與已註冊之圖則有所出入。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款一及三,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08年8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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