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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八年八月十四日)呼籲僱員應盡快查核自己的強積金/公積金戶口情況,以免因為僱主未有為你登記參加有關計劃或在有關期間拖欠供款,而影響你獲政府注款6,000元的資格。
積金局負責執行政府向符合資格的強積金/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即「公積金計劃」)成員的帳戶注款港幣6,000元的計劃。
積金局發言人呼籲,為配合注款工作,僱員如在二○○七年三月一日至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曾經受僱,但僱主沒有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公積金計劃或作出供款,應向僱主查詢或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積金局舉報,讓積金局可跟進核實僱員在該期間的有關入息,從而確定僱員是否符合獲注款資格。舉報人士的資料將會絕對保密。
僱員除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僱主登記參加計劃及供款的情況外,亦可查核由僱主提供的每月供款紀錄;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則可查核由受託人提供的每月供款紀錄。
發言人又強調,積金局會繼續加強執法,嚴厲打擊未有為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或拖欠供款的僱主。立法會已通過提高違反強積金法例的僱主的罰則,以能增加阻嚇作用,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另一方面,積金局同時亦提醒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應確定已向受託人申報涵蓋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的強積金計劃年度的有關入息。若自僱人士尚未作出有關申報,應於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完成,否則可能會影響獲得注款的資格。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自僱人士如未能確定已申報的有關入息是否涵蓋上述的期限,或在計算及申報有關入息有任何疑問,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
至於注款計劃的其他詳情,包括獲注款資格及計劃成員應作出的配合行動,請瀏覽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或向所屬受託人查詢。有關資料亦載列於本新聞稿的附件。
完
2008年8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