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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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中環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八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於今年一月巡查一間位於中環德己立街持有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在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食物,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件一,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8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