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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前續約須提交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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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即八月十一日星期一)提醒有意申請與外籍家庭傭工(傭工)提前續約的僱主必須簽署承諾書,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傭工在遞交提前續約申請時,除指定的證明文件外,必須同時提交已簽署的承諾書,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已由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推出一項特別安排。根據安排,即使現有合約的兩年合約期尚未完結,僱主和傭工在雙方同意下可提前終止現有合約,並立刻簽訂一份新的僱傭合約(下稱「提前續約」)。

  簽署該書面承諾(SF/IM/1607)的目的,是確認終止現有合約及其終止日期,並承諾在新舊合約下,僱傭雙方維持連續性的僱傭關係。

  僱傭雙方簽署該承諾書,純粹是為了確保傭工的服務年資不會因提前續約而受影響或削減。僱主在簽署有關承諾書後,除?僱傭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所訂明的責任外,便無須承擔額外的責任。此外,傭工亦須在承諾書簽署,以示接受有關安排。
 
  有關辦理提前續約的申請詳情及所需文件,載於資料單張SF/IM/1606(C)。市民可從入境事務處網頁www.immd.gov.hk下載有關資料單張及承諾書表格(SF/IM/1607),亦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查詢及聯絡組或各入境事務處分處索取。

  如有查詢,可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或傳真至2877 7711。



2008年8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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