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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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一日)代表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約1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超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4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大Lead Young Sea & Air Freight Co. Limited、朗濠有限公司、陳麗萍經營的長豐製衣廠、康佳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的潮德喜酒家及The Pool Company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600.06元、46,255.74元、25,844.53元、4,323.37元及2,5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160元、176元、120元、185元及146元。
完
2008年8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