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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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七萬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本年一月十日在茶果嶺公眾貨物裝卸區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從岸邊墮海,引致頭部受傷及遇溺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提供及保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貨物搬運及貨櫃處理作業)規例第4(1)規定,東主須確保設有並保持拯救遇溺僱員的設施。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
完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