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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董事及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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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董事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八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40,000元。

  Q Language Limited(前稱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商業登記號碼:22303670)董事Barrett Stuart McCutcheon,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10,000元。

  被告同時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四月至五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第二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被告承認三項控罪,共被罰款港幣22,000元。

  鄭志豪經營德樂製衣廠(商業登記號碼:07076012)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五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七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8,000元。

  另外,積金局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黃家驥經營駿驥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642.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應q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萬濠海鮮酒家、忠信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景福酒家、香港金暉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景福軒海鮮酒家、毅正工程有限公司、原豐有限公司及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091.16元、18,835.41元、16,196.14元、8,526元、4,298.57元及3,098.5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120元、190元、90元、166元、166元及90元。

  較早前,�應q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萬濠海鮮酒家、香港金暉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景福軒海鮮酒家及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七項及十一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被罰款港幣10,000元、18,000元及32,500元。

完

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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