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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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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九日)代表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11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黃家驥經營的駿驥工程公司、吳佛得經營的新德成餐廳、盈豐行工程有限公司及許廣安經營的南華東江菜館,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655.24元、25,795元、15,225元及14,691.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香港金暉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景福軒海鮮酒家、Superease Engineering Limited及忠信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景福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908.05元、2,825元及2,584.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40元、120元、90元、160元、90元、76元及70元。

  較早前,香港金暉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景福海鮮酒家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七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000元。



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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