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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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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於今日(七月二十五日)批准九間航空公司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是次批准為短期性,自八月一日到九月三十日生效。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31元,長途航班最高為924元。獲民航處批准徵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費水平詳見列表。

  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國際做法。現時國際上主要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水平平均約為每名乘客458元(短途航班)及1,458元(長途航班)。

  民航處發言人說:「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屬較低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費約為國際水平的50.4%,而長途航班的附加費則約為國際水平的63.4%)。」

  燃油附加費是航空運價的一種,航空公司必須得到有關民航當局的批准才能徵收。民航處在考慮航油價格的變動、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費用水平)後,對申請作出審批。

  「航油價格雖然近日回落,但近月的平均航油價格仍較上一次審理客運燃油附加費申請時的航油價格為高。航油價格大幅增加,對航空公司的營運成本造成沉重的負擔。航空公司已採取一些節省成本的措施來對抗高航油成本,但仍然無法抵銷因航油價格上升導致的成本上漲。有些航空公司更因而決定重新調配其運力,甚至削減航班。」

  民航處發言人說:「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燃油成本出現短期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紓緩其經營成本增加的壓力。民航處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顧及航空公司從燃油附加費所得的收入不應高於在相關期間因燃油價格上升帶來的成本上漲。」

  「據估計,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從燃油附加費收回約40%至70%的額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須通過其他方法,例如控制其經營成本及增加航班的收益,來應付其餘的成本上漲。」

  「民航處會按既有的機制,定期審視和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若將來航油價格下跌,附加費亦會相應向下調整。」

  民航處於五月底審理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71元,長途航班最高為710元。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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