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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提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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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時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兩年的建議,若得行政會議通過,生效日期將由二○○八年九月一日提前至二○○八年八月一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二十一日)下午與入境處商討後作出上述宣布。

  張建宗強調:「提前實施日期可讓一萬六千多名外傭僱主提早受惠,因為八月是申請新簽證和續約的高峰期。」

  「值得注意的是,豁免徵款安排將適用於所有由二○○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兩年期間內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出的外傭入境簽證,包括續簽的合約和新合約,並非由申請入境簽證的日期起計算。」

  張建宗呼籲未能即時受惠的外傭僱主不要提早解僱傭工,他們只要在豁免徵款兩年期間內獲入境處簽發續約或新合約的傭工入境簽證,均可獲豁免兩年的徵款。

  暫停徵款須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的一個附表才可實施。實施細節待行政會議通過有關建議後會盡快公布。



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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