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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晚(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提出的廢除《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為了進一步完善零售層面的防疫管理,以期更有效地減低禽流感的風險,我們於6月27日刊憲,修訂《食物業規例》,落實「活雞不過夜」的新措施。我們亦於同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解釋修訂的詳情。我們其後於7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即日生效。
我們並不贊成陳偉業議員提出廢除修訂規例的決議案。我希望藉此機會再次解釋修訂規例的具體法律要求,以及政府立法的理據和迫切性。
具體來說,修訂規例訂明,獲准許人士(即公眾街市活家禽檔位租戶和新鮮糧食店持牌人) 必須於每日晚上 8 時前屠宰其檔位/店舖存留的活家禽。此外,亦不得於晚上8時至翌晨5時把活家禽存留在上述處所。違例者最高可處以第5級罰款(即罰款五萬元)和入獄6個月。
考慮到公眾街市的營業時間是由早上6時至晚上8時,為了盡量方便活家禽檔戶執行「活雞不過夜」的措施,我們把每天屠宰檔戶內存留的活家禽的時間訂為晚上 8 時前(即街市檔戶每天結業的時間)。同時,考慮到零售商需要時間搬運活家禽到檔內、進行營業前的準備工作等,我們容許在每天早上5時(即每天營業時間一小時前)開始就可有活雞在檔內存留。
6月上旬,在4個本地零售市場取得的環境樣本中,發現有禽流感病毒的事件,顯示我們有迫切需要加強防範,在活雞供應鏈的各個層面,尤其是零售層面,採取果斷的措施,使我們可以更有效地阻止禽流感病毒在香港擴散,減低市民受感染的風險。
在仔細檢視7月2日之前的措施,以及聽取政府內部專家和本地學者的意見後,我們認為有需要,也有科學理據支持,在零售點實施「活雞不過夜」的措施。
事實上,零售點售賣及存放活雞的地方面積有限,活雞之間相距甚近,如果有雞隻感染禽流感,會排出帶有病毒的糞便,可以迅速感染其他雞隻。而這些雞隻排出的糞便亦會令環境中的病毒含量增多,增加人類感染禽流感的風險。
在零售地點實施「活雞不過夜」的措施,所有在當天晚上8時仍存留在零售檔內的活雞均須屠宰,雞籠和屠宰器具等也會被徹底清洗和消毒。這項措施有以下好處:
一、打斷禽流感病毒的傳染周期,由於須在最多15小時內屠宰,因此就算有雞隻在零售檔內感染病毒,病毒從受感染雞隻排出、從而再感染其它雞隻的機會亦相繼減少。此措施有助大幅減低環境中的禽流感病毒含量,防止病毒在零售點積聚,以及有效減低雞隻互相傳染的機會,大大防止病毒擴散的機會及傳染人類的風險;
二、減低走私活雞的誘因,因為活雞既然不能過夜,走私活雞的商業風險將會大大提高;
三、令執法部門較容易打擊走私活雞活動。這是因為部門能夠有效核對販商每日的入貨單數據與雞檔內活雞數目是否相符。
我希望議員明白,面對禽流感的風險,政府和業界所面對的選擇不多。不作出任何改變,或只是作一些小修小補的措施,都不足以有效減低禽流感的威脅,回應市民的期望。
我們認為如果並未在防疫管理方面作出改善措施,便容許在零售點恢復出售活家禽,並不是適當的做法。因此,我們需要趕及在7月2日恢復出售活雞時,同步實施「活雞不過夜」的措施。我們已盡可能在時間許可下,與業界進行多次會面,聽取業界的意見,並向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解釋這項措施。我希望議員明白,基於公眾壎耵漲瓞{,政府是有迫切需要即時推出「活雞不過夜」的措施。
零售地點自7月2日開始就已實施「活雞不過夜」的措施,運作順暢,最近幾天在零售點賣剩的雞隻數目約佔每日整體可供售賣雞隻的數目的1.7%。由此可見,有關措施是做得到的。在六月中討論「活雞不過夜」措施時,有大部分業界認為難以適應此新措施,我們在考慮到業界的處境後,推出結業補償方案,讓業界選擇永久結業。如果大部分的零售商,例如85%左右,均選擇退出活家禽業的情況下,我們才會將結業補償方案提供予零售界別及其他界別,包括家禽農戶、批發、運輸商及業內受影響工人。若今天立法會廢除這項修訂規例,零售點便不需要遵守「活雞不過夜」的規定,政府亦不會向業界推出結業補償方案。我們會撤回方案的建議,而業界亦必須自行評估及承擔繼續營運的風險,而整個社會亦要繼續面對過往禽流感的風險。
最後,我希望在此重申,保障市民健康和公眾壎肮O政府首要任務。我們不能在防範禽流感工作上鬆懈,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完善防疫措施。實施「活雞不過夜」正是履行了政府保障公共健康的責任。因此,我希望各位議員反對陳偉業議員建議廢除修訂規例的議案。
謝謝主席女士。
完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3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