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四)(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進一步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附表2第4條的致辭:

主席女士:

  附表2第4條訂明監警會可向觀察員支付保安局局長所批准的費用及津貼。由於政府當局有委任觀察員的權力,我們認為由政府當局(在條例草案指明為保安局局長)批准支付予觀察員的費用和津貼是合適的安排。由於按已通過的《條例草案》第31條,是由保安局局長委任觀察員,我們認為應保留附表2第4條由保安局局長批准向觀察員支付的費用及津貼金額的安排,使前後條文一致。因此,請委員反對涂議員的修正案。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1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