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五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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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局長及涂謹申議員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2條的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的修正案是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及以「須匯報投訴」代替「須具報投訴」,懇請委員予以通過。

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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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修訂的第7(1)(a)條已訂明監警會的其中一項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方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觀察員的職能是協助監警會觀察警方處理或調查「須匯報投訴」的方式。現行的第32條已經準確反映此職能,而觀察員執行此觀察職能所需的權力,亦已清晰訂明於第34條。因此,我們認為涂議員建議將「觀察」修改為「透過觀察而監察」,並無需要,我們不支持這項修訂。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