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七)(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23條的標題,以及第(1)及(2)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23條的標題,以及第(1)及(2)款,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送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此項修正是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及以「須匯報投訴」取代「須具報投訴」。懇請各位委員予以通過。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