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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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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7條第(2)款加入(e)段第(iii)節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在回應涂議員動議修正第37(2)條的其他各款時,已解釋了第37(2)條的涵蓋範圍已經相當廣闊,足以讓監警會有效地履行其職務,監察警方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以確保有關的調查是公平公正地進行。至於涂議員提到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建議,與監警會監察公眾對警方的投訴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認為兩者不可相提並論。因此,我認為涂議員的修訂是毫無需要,我們反對這項修正。

  李柱銘議員那個講法--我們這個條文是特別為保護警隊而立法的,我不同意這個講法。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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