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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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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第(1)款(b)段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謹申議員建議對第17條第(1)(a)款作出修正,由監警會全權決定警方在少於六個月的期間須提交中期報告。建議的安排並不容許警方與監警會商議呈交中期調查報告的時限,這完全否定了警監會與警方現時互相配合的合作慣例;而由監警會單方面作出決定,亦難以照顧到警方在具體運作上可能遇到的實際困難。因此我們不贊同該修正案。懇請各位委員反對修正案。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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