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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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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缺席期間)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第(3)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17條第(3)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我剛才在動議修正第17條第(4)款時,已解釋我們建議對第(3)款作出技術上的修改,訂明中期調查報告須載列調查的進度,以及解釋未能在指定期間完成調查的理由,並在第(4)款表明監警會可向警方提出該會對中期調查報告的意見。

  此修正案已得到法案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我懇請各位委員予以通過。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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