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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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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一日)(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第(2)款(a)段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議員建議修正第(2)(a)款的出發點,與他修正第(1)(a)款的出發點一致,即將警方呈交中期調查報告的期間由每六個月縮減至每四個月,基於我剛才提到的考慮,我們不贊同涂議員的修正案,再加上涂議員對第(1)(a)款的修正已被否決,懇請各位委員反對他的修正案。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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