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8條第(1)款(a)及(b)段,以及第(2)及(3)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8條第(1)款(a)及(b)段,以及第(2)及(3)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1)至(3)款的修正,是以「須知會投訴」取代「無須具報投訴」、以「須匯報投訴」取代「須具報投訴」。

  至於對第(3)(c)款的修正,是因應稍後增訂第11(3)條的相應技術性修正,表明如某投訴如因逾期提出而被歸類為「須知會投訴」,警方須向監警會交待該投訴不屬性質嚴重的原因。

  法案委員會同意這幾項修正,懇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並通過。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