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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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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8條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現行條文容許警監會和警方按雙方議定的相隔期間及方式,由警方向警監會呈交「須匯報投訴」和「須知會投訴」的列表,供警監會參照監察,這條文反映現時行之有效的安排。我看到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正如他的發言,主要是他不相信警務處處長,覺得他處處同警監會作對,阻撓警監會去調查投訴或監察這些投訴,這是和事實不符的。一直以來警方是非常尊重警監會給予它們的監察,而多年來大家雙方合作是非常好的,如果涂謹申議員的意見被接納,是有違現時顧及警監會與警方兩者運作上需要的可取做法,兼且欠缺彈性,我們因此不能接受。我呼籲各位委員反對涂議員的修訂。

  如涂議員的修訂被否決,我會動議修訂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修正經法案委員大部分委員同意,懇請各位委員支持並通過我提議的修正案。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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