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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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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5條的標題及第(2)及(3)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5條的標題、第(2)及(3)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監警會的「秘書」一職將改稱為「秘書長」。我建議修正第5條的標題內有關「秘書」的提述,以反映這職稱的改動。

  另外,我建議在第(2)款有關委任監警會僱員的「條件」一詞前加入「僱用」一詞,清楚表明該等條件是指僱用條件;並在第(3)款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

  修正案已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懇請委員予以通過。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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