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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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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九日)宣布,本港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將由明日(七月十日)起調高100元,即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

  新的工資水平適用於所有在今年七月十日或以後簽署的僱傭合約。

  政府定期就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進行檢討。在進行檢討時,政府會考慮香港的整體經濟和就業情況,包括相關工資和物價的變動,以及勞工市場情況等一籃子的經濟指標。

  在今年七月九日或以前按當時「規定最低工資」每月3,480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今年八月六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該處亦會按所述工資條款處理有關申請。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並把七月九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僱主如支付少於現有僱傭合約列明的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主可選擇給予外籍家庭傭工高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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