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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依法公正處理應課稅香煙個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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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入境旅客攜帶應課稅香煙個案,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八日)回應如下:

  香港海關一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港法例第109章)依法公正處理入境旅客攜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個案。海關人員在執法時均一視同仁,不偏不倚。

  根據《應課稅品(豁免數量)公告》(香港法例第109G章),年滿18歲而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入境旅客,在離港不少於24小時的情況下,可免稅攜帶限量的應課稅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即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及60支香煙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製成煙草。若離港少於24小時,則沒有任何免稅優惠。

  在現行「紅綠通道系統」旅客清關運作模式下,入境旅客如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或攜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都應使用「紅通道」(即「申報通道」)向海關人員申報。入境旅客如攜有符合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或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稅品或禁運/受管制物品,可使用「綠通道」。

  攜帶應課稅品入境,無論超額數量多少或包裝開啟與否,入境旅客應使用「紅通道」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

  如果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入境旅客攜有香煙而離港少於24小時,便不能享有免稅優惠,如旅客向海關人員如實申報,他/她可選擇放棄香煙,或向香港海關繳付稅款後攜帶有關香煙入境。

  如入境旅客沒有向海關人員申報所攜帶的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或就應課稅品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海關人員會引用《應課稅品條例》作出檢控,或有關人士可根據該法例下的「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安排繳付罰款。

  自「紅綠通道系統」於二○○五年十一月實施以來旅客攜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案件數字詳見附表。

  海關在各邊境管制站已廣泛宣傳旅客需要申報的物品種類及應課稅品的免稅優惠。在各出入境大堂的當眼處均張貼了海報和擺設了宣傳橫幅,並在各「紅通道」及「綠通道」入口設有顯示屏和指示牌,務求令過境旅客清晰地了解受管制物品的種類,及如何作出申報。

  此外,前線人員亦會在各出入境大堂的「海關諮詢櫃位」主動協助有需要的旅客,並派發有關的宣傳小冊子,以協助他們盡快清關。

  旅客如對出入境受管制物品種類或應課稅品的免稅優惠有任何查詢,亦可瀏覽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或致電海關24小時查詢熱線2815 7711。



2008年7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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