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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慎防索償代理招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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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大眾必須慎防索償代理向你招攬生意,他們通常宣傳以「不成功,不收費」的服務,協助遭受人身傷害的顧客追索意外賠償。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七月八日)說,索償代理的行為可能構成「助訟」或「包攬訴訟」等刑事罪行,同時人身傷害受害人的索償權利可能因此未被全面保障而利益受損。

  發言人強調,在工傷及交通等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等相關政府部門求助。

  索償代理在廣告中,聲稱可協助在任何意外中受傷的人士追討賠償,而他們只在成功討回賠償金後才收取費用。

  發言人補充說,索償代理可能會與受害人訂立協議,要求受害人向索償代理繳付所討回的賠償金中相當大的部份。

  他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助訟」及「包攬訴訟」等罪行,並特別指出警方在七月三日在全港各地成功採取行動,拘捕與該等罪行有關連的二十一名人士,並就該次行動表示歡迎。

  在被捕的二十一名人士中,兩人已被控以「串謀助訟」、「包攬訴訟」及「串謀包攬訴訟」等罪行,今日提堂。

  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七年。

  政府將由明日起在各電視台及電台,播出最新製作的宣傳短片及聲帶,提醒市民防範索償代理的非法行為。



2008年7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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