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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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七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西貢經營及管理一所無牌旅館,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及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四月進行�楨章q話調查,發現西貢西灣村有經營無牌旅館的情況,遂向經營者發出警告信。
牌照處在去年十二月再進行�楨釵瘞吽A該處人員喬裝客人在西貢西灣村以日租形式租住度假屋。分別負責經營及管理度假屋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承認,該處所內有四間平房可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7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