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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長就「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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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讓我在此衷心感謝各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下我會就報告內的有關教育方面的建議作出一些具體回應。

  正如我在第一次發言時表示,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多項建議在方向性方面與我們的政策一致,我們會繼續優 化有關的措施。但是,有小量小組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在落實方面會有實際困難,或與我們的政策不符,我們恐怕未能即時接納這些建議。

融合教育 [建議(1)至(7)]

  小組委員會建議每所推行融合教育的學校取錄主要一至兩類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教育局亦探討其可行性。然而,這種安排在實際運行上未必可行。自2003年本局以新資助模式支援小學推行融合教育後,愈來愈多小學累積了照顧自閉症和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生的經驗,並有不錯的成效;但這些學校同時表示擔心,因成效顯著而引來更多同類的學生,令同類學生過度集中,達不到融合的效果。另外,有一些學校亦向我們表示不會朝這方向發展,而傾向以區本的學校網絡形式,按照學校的校本情勢,發展教師的專業能力,以支援不同類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我們會繼續鼓勵學校在家長選校文件中,列明其收取或處理某類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經驗及意向,方便家長選擇學校。

為有特殊學習困難學生提供的教育[建議(8)至(12)]

  關於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評估及安排,教育局與壎芵p已有共識,教育局會負責評估與學習問題有關的學生個案,而壎芵p則負責評估有多重發展障礙的個案。兩個部門已制訂相關程序,在2008/09學年推行。一般來說,教育局的教育心理學家收到學校的轉介後,會在六個月內按學生的需要,提供評估服務,而期間會先提供適時的支援予這些疑似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

  由教育局、衛生署及大專院校代表所組成的專家小組,已完成檢視讀寫困難評估準則的工作,在過程中亦曾邀請海外專家提供意見。專家小組認為現時的評估工具及準則基本上符合國際標準,預計可於短期內向教育局與壎芵p提交報告。

  有關有特殊學習困難學生的評估報告,自2007年9月起,教育局已為家長提供評估摘要,以便家長配合支援服務。為確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轉校後能及早取得合適的支援,教育局已改善轉交學生資料的程序,並向全港中學、小學發出通函,闡述有關安排,並特別提醒小學將有特殊教育需要小六學生的資料,盡早取得家長的同意,盡快送交學生將升讀的中學。

  我們亦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出版「融合教育運作指南」,讓學校和家長之間彼此了解在推行融合教育上的角色及責任。我們鼓勵學校不但向家長匯報學生的進展,還可以以共同商討支援學生的模式,甚至培訓家長協助學校推行部分的支援計劃。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兒童[建議(13)至(16)]

  我們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華語學生所提供的額外資源和支援措施,非華語學生亦可同樣受惠。無論是本地或非華語學生,都是按三層支援模式分配額外資源。非華語兒童與本地兒童在學習上的分別主要是文化背景、文字和語言的運用,這些都可透過適當的調較而解決。事實上,我們有不少例子是學校靈活運用學習支援津貼,支援一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除了可藉茪W述措施在公營學校接受教育以外,其實他們還有其他就學機會。香港現有15所英基學校協會學校和38所國際學校,為非華語學生在教學語言及課程方面提供選擇。

  英基學校協會開設一所特殊學校,並在轄下的中、小學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開辦若干學習支援班。為了讓英基更有效照顧在其轄下學校輪候冊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需求,教育局特別自2006/07學年起向該協會提供額外撥款,以開設額外的學習輔助班。我們現正探討可否進一步為協會下的這類學生增加學額和支援。

  就國際學校而言,這些學校為家長提供不同選擇,他們是以自負盈虧的模式營運,但與英基學校一樣,在收生、教學課程、評估等方面都應給予所有學生平等機會。

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建議(17)至(25)]

  小組委員會建議政府為智障學生提供10年基礎教育。對一般學生而言,新高中學制之下,基礎教育為9年而高中教育則為3年。就讀於特殊學校並將修讀三?制主流高中課程的肢體傷殘及聽障學生,特別可獲10年的基礎教育,主要原因是肢體傷殘學生常常因為需要定期接受各種治療、或就醫,或住院而中斷學習,聽障學生則因其聽覺嚴重受損至深度受損,以致語文學習及發展遲緩。我們因此建議讓有關學生接受多一年的基礎教育,以便他們為升讀達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三年制高中,作出更充分的準備。至於智障學生,他們是透過個別教學計劃訂定學習目標及進度,而不會修讀新高中主流課程,也不會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故無理據需要多一年的基礎教育,而他們亦可同樣享受有9年基礎教育及3年新高中教育。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目的,是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盡展所能,提升他們的適應及獨立能力,最終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一份子;這與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是一致的。教育局自2006年起已透過各種專業培訓,向學校清楚解釋新高中(智障學生)的課程目的,讓教師明白和掌握如何透過課程的組合,適當地調適課程的設計,幫助學生達致上述的學習目的。

  應用學習課程是新高中課程其中一項重要元素。自2006/07學年開始,教育局為智障學生開展經調適的應用學習課程試點計劃,讓學生了解在某個職業範疇下應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相關的要求;利用與工作有關的資歷,鞏固他們的學習,並為未來的學習及工作奠下基礎。我們將於2009/10學年就整個試點計劃進行檢討,並會繼續與不同課程提供機構協作,提供更多適合智障學生能力和興趣的多元化應用學習課程。

  在高等教育方面,現時教資會資助院校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各種不同的支援服務,包括就入學申請事宜提供意見和輔導服務、提供特別交通、宿舍和學習設備、特別考試安排及優先分配宿位等等。院校會因應學生不同的需要及情況,提供適切的支援。

  小組委員會要求教資會資助院校因應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殘疾情況,考慮豁免他們符合某些入學資格。我想在此強調,取錄學生及制訂入學要求,是屬於院校的自主範疇以內的事務,政府當局尊重院校在這方面享有的自主權。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均以一視同仁的原則,制訂入學要求,他們主要按學生的才能決定取錄與否。「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特別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輔助制度,目的是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盡早了解院校為處理他們入學申請而提供的特別援助措施。同時,院校亦可以透過這個輔助制度,盡早識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並提供相關的協助。

宿舍服務[建議(26)至(33)]

  如特殊學校一樣,肢體傷殘兒童學校的宿舍規劃是以全港為計算基礎,並會參考地域的供求。除在港島及九龍的兩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的宿舍外,正如我剛才所說,以及很多議員都有提及,我們計劃在新界東及新界西各興建一所有60個宿額的同類宿舍,以應付有關的需求。

  至於申請特殊學校宿位的審批工作,現行做法是由教育局統一處理,這不但是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做法,還能確保審核標準的一致性。個別特殊學校則負責每年檢視其名下的寄宿學童的住宿需要,以決定是否讓他們繼續寄宿。教育局會定期檢討有關的需求,包括5天或7天宿舍服務。在2008/09學年,我們已因應需要調節5天及7天的宿位數量。

  教育局在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課室及特別室提供空調設備,是為了避免學生在炎熱及潮濕的空氣下,因為需要長期繫於輪椅或其他座椅以固定姿勢,或穿戴護腿、護手套等而引致不適,因而影響他們在課堂上專注學習。現時有關宿舍的空調設備是由外間機構捐贈,經常性開支則由家長分擔,我們會探討改善的空間。

結語

  最後,我再次多謝各位議員及各界人士對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關注。我們會密切監察融合教育各項支援措施的發展,並會與學校保持緊密溝通,支援學校提供優質的教育。

  主席,我謹此陳詞。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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