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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修訂《2008年污水處理(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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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修訂《2008年污水處理(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本人動議通過議程所載以我名義提出有關修訂《2008年污水處理(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

  首先感謝余若薇議員領導的小組委員會,為審議修訂規例而作出的努力,並向就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提出許多有建設性的建議。

  政府在二○○七年年底完成了一項污水濃度檢測,收集涵蓋於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所排放污水濃度的最新資料,以更新適用於各種行業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以及附加費基本收費率。根據該項檢測所搜集得的資料,當局制定《2008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修定規例),目的是以檢測結果調整基本化學需氧量,落實「污染者自付」這項重要的原則,並依照「悉數收回相關營運成本」的政策目標,調整附加費基本收費率。

  引入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原意,是為各種污染量高的行業,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其營運者改善污水濃度。從「污染者自付」的角度出發,納稅人或繳納排污費的用戶,並沒有理由要承擔處理濃度較高污水所招致的額外費用,附加費計劃便應運而生,向污染量高的行業徵收附加費,以支付所涉及的額外成本。立法會曾多次敦促政府落實「污染者自付」,我們亦很高興審議修訂規例的小組委員會,亦重申對這項原則的支持。

  主席女士,雖然有部分行業的污水濃度仍未如理想,但我們高興見到有十八種行業的污水,其濃度比對計劃引入初期有�蚥蒫菃齔翩A有三種行業更因污水濃度不再比一般污水濃度為高,得以從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中被剔除。由此可見,以「污染者自付」為基礎的附加費計劃,的而且確可以提供合適的經濟誘因,鼓勵各種行業的營運者為減少污染濃度高的污水排放,加強污染控制措施。

  主席女士,我今天所提出的動議,是政府對小組委員會委員意見的正面和積極回應。動議對修訂規例所作的修改有三項。

  首先,在審議修訂規例的過程當中,政府聽取了部分行業就申請重估收費率機制的聲音,亦感謝小組委員會委員就這個問題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設立重估收費率機制的目的,是希望鼓勵不同業界的營運者加強控制污染措施,從而減少污染,並降低對污水處理服務的負擔,同一時間可以為營運者減少附加費支出。這機制的設計與「污染者自付」原則一致。

  我們在聽取了主要代表餐館業營運者的意見後,瞭解到有個別營運者憂慮在重估的收費率的有效期內,附加費的減免幅度,未必可以抵消申請重估所需要付出的化驗費,因而卻步。當然,這不是我們希望見到的情況,亦明白徹底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的同時,必須能提供有效的誘因,鼓勵營運者改善污水排放的濃度。

  為減低申請重估所需要的費用,我們已於二○○七年把重估後的附加費收費率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我們亦於二○○七年修訂相關的技術備忘錄,把小型機構抽取樣本的指定日數由三天減至兩天。這些措施已將重估所需要的每年費用減少三分之二。

  經慎重考慮,我們接納小組委員會的意見,提出修訂將重估後的附加費收費率有效期,再一次延長,由現時訂明的兩年伸延至三年。而在八月一日修訂規例生效前仍然有效的重估收費率,亦會因應這項變更自動續期一年。我們相信這樣做將會有助減低重估程序的開支,並鼓勵更多不同行業的營運者,透過改善控制污染措施及申請重估,既獲得附加費的減免,又可進一步減低污染。

  在這次修訂以後,我們仍會透過不同渠道與所有持份者及業界代表溝通,商討如何進一步簡化附加費收費率的重估程序,以方便業界。

  主席女士,動議案的第二項修訂的目的在於修訂規例生效日後的一段短暫過渡期內,授權排水事務監督以按比例的方式,於?跨生效日期的發單收費期間,計算附加費金額。這項修訂是回應小組委員會委員,希望各附加費收費率,能在最早的日子適用於各行業。

  主席女士,動議案的第三項修訂針對申請重估附加費收費率的個案。根據政府現有建議,申請重估附加費的營運者,其重估後的附加費收費率在修訂規例生效以後,亦會因應「悉數收回相關營運成本」的原則,分兩期遞增。換句話說,一名營運者在本年八月一日或以後就其重估收費率申請續期,假設化學需氧量的數值維持不變,仍要面對更高的收費率才可達至百分百成本回收的目標。

  小組委員會在審議修訂規例期間就這個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政府亦有細心聆聽。我們在動議案內所提的修訂,如獲議員的支持,將會延遲一年才對重估收費率個案分兩階段實施新的收費率,以達至悉數收回成本的目標。這項修訂既符合「污染者自付」原則,亦顧及「悉數收回相關營運成本」的財政目標,同時間讓各種行業的營運者有更充裕的時間,去適應附加費收費率的上調,而政府亦會在這段期間加強與業界溝通,協助他們進一步改善污水排放的濃度。

  主席女士,我相信各位議員均同意保護自然環境的工作,有賴全部巿民積極參與,而「污染者自付」就是其中一個能有效動員全民參與減低污染的方法。我們很高興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在審議本修訂規例時,不斷重申響應政府在污水處理服務中套用有關原則,亦支持政府悉數收回相關營運成本這個政策目標。我深信恪守這兩項大原則,將有助我們進一步減低污水處理服務的成本,從而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傷害。

  我想借這個機會重申,推出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的目的,純粹是希望透過引入「污染者自付」的收費模式,讓公眾人士與及工商業用戶更加留意本身排放污水對污水處理服務系統及自然環境的負荷。我們並不是希望透過附加費計劃增加政府的收入。政府當局會密切留意附加費計劃收入,與整體污水處理服務成本的關係。假如我們發現附加費計劃的收入,有結構性超出相關成本的情況,我們定必即時進行檢討,重新訂定附加費收費率。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的溝通。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並請各位議員支持我的動議。

  多謝。

完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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