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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檢討違例駕駛記分制傳票送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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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三日)表示十分關注近日傳媒就違例駕駛記分制的報道。

  發言人說:「現行制度在處理送達傳召上庭傳票予被記滿十五分的司機方面,確有可改善之處,而現行法例亦並未賦予運輸署足夠權力拒絕發牌或採取其他相應行動。」

  他續說:「我們對此十分重視,運輸署會諮詢警方、律政司及司法機構,以及即時檢討現行制度及法例,找出須改善之處。」

  「我們理解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會認真及仔細研究改善措施,並爭取盡快於新一屆立法會會期提交法案予立法會審議。」

  現時未經送達記滿十五分的法庭傳票個案約涉及七百四十名司機,當中身負兩張或以上未經送達傳票者約一百一十人。運輸署會積極跟進這些個案,透過不同渠道追查有關司機的真實地址,以便進行司法程序。另外,如懷疑其中涉及欺詐或其他犯罪成份的個案,會轉介警方或廉署調查。

  發言人提醒所有駕駛執照持有人,他們有責任向運輸署提供真實地址,以及搬遷後主動更正地址。

  發言人說:「至於有意見提議政府緊急立法,為『送達傳票』作定義,我們認為有關建議影響廣泛,同時可能對有合理原因未能接收傳票的公眾人士不公平,因此我們必須十分小心研究其可行性。我們承諾,在未來數月會積極研究改善現行法例,並於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建議。」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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