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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於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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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每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每年有多少名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人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6年;

(二)每所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現職固定合約員工當中,最多已續約多少次(並列明有關員工已受聘多少年),以及最長已受聘多少年(並列明有關員工已續約多少次);

(三)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設立機制,讓固定合約員工在受聘若干年或續約若干次後,可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若有機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限制固定合約員工可轉為按實任條件聘用的比例;若有,比例為何;

(五)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設定實任員工與固定合約員工的比例;若有,比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教資會有否制訂指引,訂明資助院校的實任員工與固定合約員工的比例,以及固定合約員工受聘多久或續約多少次後,可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若有,指引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在過去三年每年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以及當中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六年的人數載於附件一。

(二)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每所院校的現職固定合約員工當中,最多已續約的次數及最長受聘的年數,載於附件二。

(三)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均設立機制,讓合約員工在受聘若干年或續約若干次後,申請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註一)。院校在審核有關申請時,一般會考慮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其薪酬水平、部門人力需求及財政狀況等因素。

(四)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除嶺南大學設定以實任條款聘用之員工人數,最高可達可實任員工人數(註二)的一半外,其餘各所院校均沒有就合約員工可轉為實任聘用的比例,作出任何限制。

(五)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部份院校設定實任員工與合約員工的比例,詳情載於附件三。沒有設定有關比例的院校表示,它們會按需要和個別教職員情況決定聘任形式。

(六)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均為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有關教職員的聘用(包括甄選、晉升及聘用條款)等屬院校自主範疇以內的事務。有見及此,教資會並不適宜就院校聘用員工的內部事宜制訂指引。

註一:鑑於財政狀況及為配合大學的發展,香港科技大學於1999年3月開始聘用的合約非教學人員並不適用於此安排。

註二:可實任員工指其薪酬達到指定水平及已服務大學滿指定年數。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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