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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放寬的「交通費支援計劃」明日起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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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推行的「交通費支援計劃」,將於明日(七月二日)推出放寬措施,居於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的求職人士和低收入僱員,只要符合申請資格,便可於當日起透過指定的非政府機構服務中心,申請參加計劃及領取交通津貼。

  勞工處交通費支援計劃辦事處主管吳淑芳說:「計劃的目的是藉�荋ㄗ悁陵伬酊漸瘜q津貼作為誘因,鼓勵在偏遠地區居住的有需要的市民求職和持續就業。計劃原定在二零零八年六月進行檢討。然而,為回應社會人士對放寬計劃申請資格以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受惠的訴求,政府已提前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完成檢討工作。」

    「經檢討計劃後,我們將落實三項放寬措施,包括: (一)把每月收入上限由五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五百元;(二)容許在原區就業的合資格人士申領津貼; 及(三)將為期六個月的交通津貼期延長至十二個月。」

    在經放寬的計劃下,合資格申請人(即四區居民、其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四萬四千元、如在職其每月收入不超過六千五百元及工作時數不少於七十二小時)可獲發兩類津貼,分別為求職津貼(最多六百元)及在職交通津貼(每月六百元,以十二個月為限)。

  吳淑芳續說:「為了向市民提供更方便和快捷的服務,協助推行放寬計劃的非政府機構數目會由十間增至十二間,而他們合共提供的服務中心數目亦會由目前的二十七間增加至三十三間,其中兩間更分別位於南丫島及坪洲,以服務離島區的居民。」

  申請表格可於計劃的服務中心及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計劃的網頁(www.tss.labour.gov.hk)下載。如有查詢,請致電計劃熱線二一二三 九九六六。

完

2008年7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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