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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今日(六月二十日)就立法會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的第III期研究報告所作出的回應:
政府在制定西九發展方案和西九文化區時有緊密地諮詢小組委員會。政府現時推出的西九發展方案及條例草案及建議修訂,在很多地方都已吸納了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和意見。條例草案包括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企業管治要求和財務管理要求。有關措施如下:
企業管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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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須每年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周年報告,報告須指明該財政年度內管理局的活動與管理局的職能及目標的關係,各委員會的工作及活動,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報告並會提交立法會省覽。
* 條例草案亦規定管理局每年將一份涵蓋未來三年活動方案的事務計劃,以及一份載列來年活動及項目細節的業務計劃,呈交民政事務局局長備案。
審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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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草案規定管理局須成立審計委員會。
* 此外,審計署署長亦可對西九管理局在執行職能時,使用其資源是否合乎經濟原則及講求效率及成效的情況,進行審核。
* 為與上市公司的做法看齊,條例草案亦規定管理局的審計委員會其中最少一名成員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提高公眾問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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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須應立法會要求出席立法會會議及回答問題。
防止利益衝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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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草案亦規定董事局成員或委員會委員須在首次獲委任時和在獲委任後每年申報披露利害關係。他們如發現有先前並無披露的利害關係,或當先前已披露的利害關係有所改變時,須披露利害關係。
* 條例草案會把管理局,其委員會及其成立的法人團體等納入《防止賄賂條例》附表1內,使其成員受第201章有關條文規管。同時並把管理局納入《申訴專員條例》附表1內,令西九管理局受申訴專員監察。
理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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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草案規定西九管理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應盡的努力管理其財政資源,並以審慎理財的方式投資於財政司司長指明的類別或種類。
* 條例草案亦規定管理局須成立投資委員會,以監督西九管理局財政資源(包括一筆過撥款)的管理和投資。投資委員會的主席和成員須具有與委員會工作相關的專長和經驗。
訂定薪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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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要求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成立「薪酬委員會」,就其僱員的僱用條款及條件向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提出建議。
完
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