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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青山發電廠產生的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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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青山發電廠產生的污染物對屯門區內環境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有關部門在屯門量度各種空氣污染物濃度所得數據與其他地區的有關數據如何比較,以及有否評估屯門目前的空氣質素是否較其他地區為差;

(二) 過去三年,青山發電廠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情況,以及政府有哪些措施確保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就青山發電廠提供準確的監測數據;及

(三) 有否措施監察青山發電廠產生的煤灰對鄰近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若有,過去三年的監察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環境保護署設在元朗的一般空氣監測站,監測範圍覆蓋屯門、天水圍及元朗在內的新界西北區。因此,元朗監測站的空氣質素監測數據,可反映屯門區的空氣污染物水平。

  在二○○三至二○○七的過去五年,環境保護署在元朗監測站錄得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年均值與在市區及新市鎮錄得的污染物濃度年均值的比較載於附表一至附表四。

  從元朗監測站的數據顯示,整體來說,包括屯門在內的新界西北地區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二氧化硫的水平比其他地區偏高,而二氧化氮的水平較其他新市鎮稍高但比市區稍低,臭氧的水平則較其他新市鎮為低但大致與市區相若。新界西北地區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二氧化硫的水平偏高的原因,除了是因為本地產生的污染來源外,亦由於該區位處本港西北邊緣地帶,相對較易受到珠江三角洲的區域空氣污染及光化學煙霧影響。但在過去五年,各主要污染物水平並沒有明顯惡化的趨勢。

(二)青山發電廠在過去五年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數據如下: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二氧化硫   51.0   51.6  45.9    35.8    35.0
(千公噸) 
氮氧化物      36.8    26.5    25.7    22.5    28.8
(千公噸)
粒子          1.7      2.2    1.8      1.4    1.5
(千公噸)

  政府在指明工序牌照條款內要求發電廠需要連續監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並按監督指定的國際認同方法確定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發電廠並須傳送即時的監測數據至環保署受監察,和依據歐洲標準EN 14181執行質量保証和質量控制程序,以確保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三)根據指明工序牌照條款,青山發電廠須要使用高效能靜電除塵器以減少由燃煤發電過程中所產生的粒子(即煤灰),有關煙囪內並設有監察儀器以連續監測粒子的排放情況(以透光率計),並經專線直接連線至環保署受在線監察,以確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牌照的要求。在過去五年,青山發電廠的粒子排放情況均符合牌照的要求,應不會對鄰近環境造成影響。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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