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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在二○○八至二○○九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寬免本年度的差餉,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該項措施適用於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的物業。就此,政府可否提供關於房協向旗下各物業租戶退還有關差餉的資料,並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屋h 住宅租戶 商鋪租戶 停車場租戶
名稱 數目 會否獲 數目 會否獲 數目 會否獲
退還差餉 退還差餉 退還差餉
(若會,會 (若會,會 (若會,會
獲退還的 獲退還的 獲退還的
總金額) 總金額) 總金額)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表示,其轄下出租屋h的住宅單位租金及泊車位租金已包括差餉,而非住宅物業(包括商舖、街市攤檔以及社區用途物業)的租金則不包括差餉,相關租戶須另行向房協繳付有關的差餉額。
目前,房協轄下共有20個出租屋h,當中共有33,141個住宅單位、618個非住宅物業以及3,615個泊車位。在二○○八至二○○九年度政府實施的差餉寬免措施下,房協轄下的住宅單位和泊車位每月分別獲寬免約共530萬元和3.4萬元差餉額。
房協表示,一如過往,他們會將本年度獲寬免的差餉額從住宅單位每月租金中減除。房協每個屋h住宅單位在二○○八至二○○九年度每月的差餉退還額如下:(見附表)
非住宅物業租戶在差餉寬免期間只須繳付租金,無須另行繳付差餉,當中不涉及由房協退還差餉的安排。
至於泊車位方面,房協考慮到每個泊車位每月涉及的平均差餉額約只有十元,而安排退還會涉及相對地高的行政成本,加上由於有些停車場同時以月租和時租形式出租,技術上難以計算個別使用者應獲退還的差餉額,因此不會就泊車位安排退還差餉。
完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