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聯合國制裁(剛果民主共和國)(第2號)規例》
****************************
****************************
政府今日(六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聯合國制裁(剛果民主共和國)(第2號)規例》(「規例」),並於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7號決議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施加的制裁。」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供應、交付及載運軍火及相關的物資予在剛果境內活動的人士;
* 禁止向該等人士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協助、意見或訓練;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完
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6分